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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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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距接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28
  • 資料點閱次數:10108

一、 前言
本監於民國91年1月奉法務部指示開辦「遠距接見」業務,以達為民服務之目的。以便利收容人親屬利用居住所附近之矯正機關視訊設備與遠地收容人會面,使收容人親屬可以不必經過舟車勞頓去探視遠地服刑或羈押之收容人。

二、 申請對象
1. 家屬或最近親屬
(1) 家屬:與收容人有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人(同居人屬家屬,但要附同居證明)。
(2) 最近親屬:指收容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如(曾)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等)、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如伯、叔、姑、舅、姨 姪子女、外甥(女))、二親等內之姻親(公婆、岳父母、繼父母、兄弟姊妹之配偶、配偶之兄弟姊妹(含其配偶)、子女及孫子女之配偶)。
2. 律師或辯護人。

三、 申請方式
1. 申請單可至本監接見服務台索取或以電話提出申請。
2. 使用智慧型手機至Google商店或Apple商店搜尋行動接見2.0APP下載安裝並依其步驟註冊帳號→服務項目申請→完成線上預約接見
3. 申請網址為:https://service.mjac.moj.gov.tw
4. 使用上述方式第一次申請者,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駕照、健保卡等)、關係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出生證明等)。
5. 如使用APP或網頁申請者,申請方式請參照本監全球資訊網行動接見專區,網址如下:https://www.ulp.moj.gov.tw/312584/312669/1139271/963266/963280/post

四、 申請期間及審核
1. 請求接見日之前七日至前二日提出,矯正機關受理申請至15時截止。截止日若遇國定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提前至該例假日或休息日前一上班日截止。
2. 矯正機關應於上班日16時後審核預約接見申請案件,系統會以電子郵件、簡訊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或至APP或入口網→預約接見查詢之。審核結果或發出相關訊息後,如因特殊情形,機關認有調整或取消之必要時,應以適當方式通知申請人。
3. 第一項預約接見,申請人應於完成與個別收容人之接見後,始得辦理下一次預約登記。

五、 申請次數、梯次時間及限制
1. 次數:每月得兩次,並與一般接見(指現場接見)分別計算次數。
2. 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4時至16時,共5梯次,每梯以30分鐘為限,但機關認有必要時,得調整加減之。
3. 限制:本接見不適用於國定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

六、 接見過程中,如有下述情形,矯正機關得中止接見
1. 非被許可接見者為接見。
2. 被許可接見者使用非指定之通訊設備接見,或未經許可於接見中為攝影、錄影、錄音或使用其他影音設施。
3. 被許可接見者為謾罵喧鬧,或破壞接見處所或其設備,不聽制止。
4. 被許可接見者規避、妨害或拒絕機關依規定所為之監看或聽聞。
5. 收容人或被許可接見者有妨害機關安全或秩序之行為。

七、 民眾辦理預約接見時應以真實身分登錄,若查有假冒、偽造、變造身分等情形,矯正機關應立即取消其申辦預約接見之資格。申請人未依預約日期及時段,或以指定之通訊方式辦理該次接見,最近六個月內達三次以上者,矯正機關自最近一次未辦理接見日起三個月內得拒絕受理預約。

八、 取消預約
申請人無法於預約日期及時段,或以指定之通訊方式辦理接見者得以電話,或至遲應於預約接見日之前一日15時前,至APP或入口網→線上預約查詢取消預約。如遇國定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應提前至該例假日或休息日前一上班日取消預約。

九、 承辦人聯絡電話
遠距接見:TEL:05-6365614,FAX:05-6322770,戒護科:張哲俊、李秉謙。
遠距訊問:TEL:05-6365614,FAX:05-6322770,戒護科:張哲俊、李秉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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