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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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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職掌-業務科室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4-28
  • 資料點閱次數:12209

 

戒護科業務

衛生科業務

二、醫療照護

(一)本監自102年1月1日起由南區健保署協調台大雲林分院、順美牙科診所及明潔牙醫診所入監協助開辦健保醫療門診。
(二)由健保特約新生松藥局接受台大雲林分院、順美牙醫診所及明潔牙醫診所釋出之處方箋,由專業藥師調劑後送入本監予收容人服用。
(三)收容人如在監無法適當治療,則戒送外醫診治、陳報台中監獄醫療專區治療或辦理保外醫治。

教化科業務

壹、教化科掌理事項:

一、受刑人教誨、教育及輔導事項。
二、受刑人累進處遇之審查事項。
三、受刑人假釋及撤銷假釋之建議、陳報及交付保護管束事項。
四、受刑人文康活動及體能訓練事項。
五、受刑人集會之指導及分區管教事項。
六、洽請有關機關、團體或人士協助推進教育、演講及宗教宣導事項。
七、新聞書刊閱讀、管理及監內刊物編印事項。
八、其他有關教化事項。

貳、業務介紹:

作業科業務

壹、作業科掌理事項:

一、作業之指導及技能訓練事項。
二、作業種類之選擇及作業計畫訂定事項。
三、作業材料之購置、收支及保管事項。
四、作業課程編訂、成績考核及勞作金計算事項。
五、受刑人作業之配置及調動事項。
六、作業契約之擬訂事項。
七、作業器械之增置、收發、保管、檢查及修理事項。
八、成品之評價、發售及保管事項。
九、管理作業人員之調度、考核事項。
十、其他有關作業事項。

貳、業務介紹:

監所作業以訓練收容人謀生技能,養成勤勞習慣,適應社會生活,為最高指導原則。目前本監作業有關收容人之作業與技能訓練事宜,大致分為三個部分:

總務科業務

總務科提供後勤支援補給,主要負責各項經費採購招標、機關建築修繕及各項設備保養維修外,更擔負收容人入、出監之名籍管理業務,防止冒名頂替入監服刑事件發生,這也是法務部重點指示事項;綜觀總務科業務可分有:庶務採購、建築修繕、經費出納、公文收發、收容人金錢物品保管及名籍管理、囚糧伙食管理、機關財產及宿舍管理、檔案室管理等主要業務。

調查科業務

壹、調查科掌理事項:

一、受刑人入監指導事項。
二、受刑人之直接、間接調查事項。
三、受刑人身心狀況之測驗事項。
四、受刑人之指紋、照相分類及其保管事項。
五、受刑人處遇之研擬、複查及建議事項。
六、受刑人出監後之聯繫及有關更生保護事項。
七、其他有關調查分類事項。

貳、業務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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