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距接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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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距接見
前言:
- 本監於民國91年1月奉法務部指示開辦「遠距接見」業務,以達為民服務之目的。以便利收容人親屬利用居住所附近之矯正機關視 訊設備與遠地收容人會面,使收容人親屬可以不必經過舟車勞頓去探視遠地服刑或羈押之收容人。
辦理要件:
- 填具遠距接見申請單,申請單可至本監接見服務台索取或由法務部網站下載,網址為:http://eservice.moj.gov.tw/mp.asp?mp=275
- 申請時檢附相關文件,需符合接見適用對象之相關文件,如殘障手冊、醫師診斷證明書或戶 籍謄本之正本或影本等,並自行選擇適當時段於一週前以掛號郵寄或傳真方式向收容人所在之矯正機關提出申請。經收容人所在地之矯正機關審查核准後,以電話、書面及電子郵件回覆申請人,通知排定之接見日期與時間。申請人接獲通知後,依排定辦理之時間親至受理遠距接見作業之機關,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並填具辦理遠距接見登記單後即可與遠地之收容人以網路連線辦理接見。
適用對象:
- 收容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及二親等內之姻親
遠距接見時間 :
- 遠距接見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每日下午二時至四時三十分,收容人家屬每次可申請一個時段(半小時)
承辦人聯絡電話:
- 遠距訊問 TEL:05-6365614 FAX:05-6322770 戒護科: 陳志豪
- 民眾接見 TEL:05-6365614 FAX:05-6322770 戒護科: 陳志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