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1年4月2日(星期六)、111年4月4日(星期一)、111年4月5日(星期二),均為國定例假日,全日暫停辦理接見。(二)、111年4月3日(星期日),逢每月第一週例假日接見,上午8時00分至11時00分、下午13時30分至16時00分止辦理接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