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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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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科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3
  • 資料點閱次數:1905
  • Q1. 收容人在監內如有疾病如何處理?

    經由健保局協調臺大醫院雲林分院支援本監門診業務,現每日均安排有內科或家醫科診療,另有設牙科、耳鼻喉科、 精神科、戒煙門診、感染科等監內門診。收容人預約掛號即可看診。經臺大醫院雲林分院醫師評估,若有監內無法處置 之疾病,醫師安排轉介回臺大醫院雲林分院適當科別診療、檢查、住院治療。收容人依轉介申請外醫看病,即可戒護外 醫。遇緊急病情,本監會主動緊急戒護外醫。

  • Q2. 收容人看病的費用由誰來負擔?

    在矯正機關接受刑之執行或保安處分、管訓處分逾2個月之收容人由矯正機關辦理加保或轉入,且收容期間之健保 費,由中央矯正主管機關全額補助,惟定所衍生之門診、住院、藥品及衛材差價等自行負擔費用,仍應由收容人自費, 掛號費亦同。

  • Q3. 收容人罹患慢性疾病可以自備藥物由家屬寄入嗎?

    依101年10月11日矯正署函釋,自102年起監所納入全民健康保險後,收容人於矯正機關內之門診用藥直接由特約 醫院提供,除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收容人得於3個月內申請寄入外,餘入監前取得之處方藥品,於入監逾2週後即不得申 請寄入。

  • Q4. 收容人家屬如何辦理家屬寄藥?

    申請核准後須由收容人家屬親自來監辦理,持診斷證明書、收容人服用藥品與處方箋及寄藥保證書(可下載),並且攜 帶該辦理家屬之國民身分證前往本監接見室辦理。

  • Q5. 收容人家屬寄藥可以透過郵寄包裹的方式嗎?

    不可以,透過郵寄包裹無法確認藥物確為家屬寄來,對收容人健康有潛在威脅且責任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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