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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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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應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3
  • 資料點閱次數:1843
  • Q1. 何謂檔案應用?

    檔案開放應用係指依據檔案法第17條至第21條規定,民眾得向各機關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由受理機關提供應用之相關作業及程序,包括檔案應用申請、申請審核及回覆、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還卷等事項。

  • Q2. 檔案應用服務相關法令為何?

    檔案應用服務相關法令為檔案法、檔案法施行細則、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等相關法令規定。

  • Q3. 如何得知各機關典藏檔案相關目錄?

    為便利民眾了解全國檔案資訊,目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已建置「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 National Electronic Archives Retrieve ,簡稱NEAR, 網址:https://near.archives.gov.tw),民眾可不受時間及地點限制,經由機關檔案目錄資訊單一查詢窗口,隨時上網查詢。

  • Q4. 民眾向各機關提出檔案應用申請方式為何?

    檔案應用之申請,得採親自持送、書面通訊或透過電子傳遞方式提出辦理。

  • Q5. 什麼人可為申請人?可向什麼機關申請?

    一、任何人均可為應用檔案之申請人,限制開放檔案則限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須提憑利害關係相關佐證資料),如採委託方式者,則填具委託書。

    二、可向檔案保管機關提出申請。(例:本監保管檔案,則向本監提出申請)

  • Q6. 外國人可否申請應用本監檔案?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9 條第2 項規定「外國人,以其本國法令未限制中華民國國民申請提供其政府資訊者 為限,亦得依本辦法請求之。」故外國人申請應用本監檔案,若該國法令未限制中華民國國民申請提供 政府資料者,本監檔案可提供外國人應用。

  • Q7. 本監檔案開放閱覽、抄錄或複製申請時間?場所為何?

    一、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對外開放。

    二、開放應用場所為本監行政大樓一樓檔案閱覽室。

  • Q8. 請問要如何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本監檔案,應填具檔案閱覽抄錄複製申請書並敘明理由向本監申請(檔案資料為本監保管者)。申請書得以親自持送或以書面通訊方式為之。

  • Q9. 請問檔案之應用可否全面開放?

    檔案之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核准應用之檔案如僅其中一部分有應限制公開或提供之情形,應採「分離原則」,去除不得公開部分,就其他部分公開或提供之。

  • Q10. 申請應用機關檔案有無年齡限制?

    申請應用機關檔案並無年齡之限制,惟未成年人申請應用機關檔案,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 Q11. 請問所稱閱覽、抄錄等使用檔案時間是否包含複製、影印或列印等時間?

    閱覽抄錄之時間點起算應以檔案交付申請者至檔案交還櫃檯為止,其中間所有使用過程均應包含在內。

  • Q12.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是否需要費用?

    一、閱覽、抄錄機關檔案,每小時收取新臺幣20元;不足2小時,以2小時計算,閱覽抄錄國家檔案,免收費。

    二、複製影印B4(含)尺寸以下每張2元、A3尺寸每張3元。

    三、複製檔案,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以實支數額計算,每次並加收處理費新臺幣50元。

  • Q13. 請問申請檔案應用範圍有何限制?

    檔案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請:
    (一)有關國家機密者。
    (二)有關犯罪資料者。
    (三)有關工商秘密者。
    (四)有關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之資料者。
    (五)有關人事及薪資資料者。
    (六)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者。
    (七)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者。

  • Q14. 請問要如何取得檔案應用申請書?

    一、本監網站設有「為民服務/檔案應用開放服務」專區,您可隨時透過網際網路進入檔案應用專區查詢或下載應用,並有檔案應用申請書填寫範例供您做參考。

    二、您可至本監行政大樓1樓單一窗口檔案開放應用區索取,本監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Q15. 申請檔案應用時,有無限制每次申請之件數及時間?

    申請人每次申請檔案應用之件數未加以限制,惟如申請應用檔案之數量龐大,可分次提供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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