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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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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監獄收容人接見規定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18
  • 資料點閱次數:581

雲林監獄收容人接見規定

  1. 接見對象:
    四級收容人限最近親屬(三等親內),三級(含)以上收容人之親屬及朋友(辦理核對後)均可接見。
  2. 接見次數:依行刑累進處條例之規定,各級數之收容人接見次數如下:
    1. 未編級、四級之收容人每星期1次。
    2. 三級之收容人每4日1次。
    3. 二級之收容人每3日1次。
    4. 一級之收容人每日1次。
  3. 接見人數: 親屬一次最多以3人為限(5歲以下之幼童不計入人數),朋友最多2人。

平時、例假日接見時間

  1. 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起至11時分止;下午1時30分起至4時止。
  2. 例假日接見:
    每個月第1個星期日開放接見時間如下:
    上午8時起至11時分止;下午1時30分起至4時止。

辦理接見登記:

  1. 應攜帶身分證正本證明身分關係並以監方調查的資料認定,5歲至14歲尚未辦理身分證者請攜帶戶口名簿辦理登記,如未攜帶身分證正本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者不予受理接見。
  2. 在服務台依先後次序辦理接見登記,並由登記人員發給接見憑單一張,家屬憑單侯見。未經接見登記者,不得代替或陪同已登記人與收容人接見。

接見時應注意事項:

經排定之座次之接見申請人不得私自調換座位,接見室主管得隨時查點,一經查覺立即停止接見,收容人並依監規論處。


收容人所送入之食品:

以不超過2公斤為限,並應以本監公告之物品注意事項辦理,如有夾帶違禁物品一經查獲,涉有違法者依法究辦。


購物金額:

收容人之親友,於本監合作社一次消費購物依規定不得超過2000元

辦理接見查詢電話,接見室上班時間:(05)6339660轉871【接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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