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專區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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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114年7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辦理。
二、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5條規定,各機關應組成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以下簡稱防護委員會),督導各項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並作成年度書面報告,於機關網頁公開。
三、次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43條規定,為落實執行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事項,各機關防護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自我檢查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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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委員名單.pdf86 KB 114-12-31 下載次數:22
- 114年度第2次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會議紀錄.pdf116 KB 114-12-31 下載次數:20
- 114年度第1次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會議紀錄.pdf109 KB 114-12-31 下載次數: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