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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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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監獄收容人家屬申請預約接見實施要點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18
  • 資料點閱次數:259

雲林監獄收容人家屬申請預約接見實施要點

 

  1. 目的:
    本監位處偏僻,為加強便民措施及提供收容人家屬隨到隨見不必久候的便捷接見服務,特訂定本要點。
  2. 服務內容:現場或電話(傳真)預約。
  3. 申請對象:以收容人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或親屬卡內核准登錄者為限,但有特殊理由時,得許其他最近親屬申請。
  4. 申請程序及注意事項:
    1. 申請手續:應填具「申請預約接見單」暨備妥證明文件,親自在本監候見室服務台現場申請或以電話或傳真方式辦理預約。電話或傳真申請預約者,應於翌日八時三十分以後再以電話查詢確認申請預約是否完成受理。
      查詢時間:上午八時卅分至十二時下午十三時卅分至十六時卅 分
      查詢電話:(○五)六三三九六六○總機按九(轉接見室)
    2. 預約期限:應於接見前一日至七日,週一至週五,八時卅分至十一時卅分及十三時卅分至十六時提出申請預約;取消預約時亦同。
    3. 預約效力:「申請預約接見」仍應依接見規定辦理登記;業經完成「申請預約接見」手續者,在接見規定期限內,不再受理其他親友之申請接見。
    4. 開放預約時段:
      週一至週五。預約時段如下:
      上午時段第一梯次09:00時     下午時段第六梯次14:00時
      第二梯次09:30時                    第七梯次14:30時
      第三梯次10:00時                    第八梯次15:30時
      第四梯次10:30時                    第九梯次16:00時
      第五梯次11:00時
    5. 開放預約名額:該梯次名額六名,開放預約。
    6. 收容人家屬應依預約時段,前十五分前持證明文件(身分證、駕照、外國人持居留證或護照)至候見室服務台辦理報到手續,逾時未到者,視同放棄。預約日逾時未到且未再申辦接見手續者,「停止一個月」受理該收容人預約接見資格;如再違者,逐次增加一個月。
    7. 預約接見之收容人編號及預約時間,當日在候見室公佈欄公告。
    8. 電話預約接見例假日、春節及收容人違規考核中均不適用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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