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人家屬申請預約接見實施要點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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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本監位處偏僻,為加強便民措施及提供收容人家屬隨到隨見不必久候的便捷接見服務,特訂定本要點。二、服務內容
現場或電話預約。三、申請對象
收容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且曾至矯正機關辦理一般接見一次以上,或曾辦過遠距接見者。四、預約時間
電話預約為接見日之前七日上午八時起至前二日下午三時止,截止日若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則提前至該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前一日截止,完成預約手續者,可於接見前一日以電話確認是否預約成功。現場預約接見申請時間自該接見日起二週內為限,且應完成當日接見登記後,始得預約下一次接見辦理時間。業經完成預約接見手續者,在接見日期前,不再受理其他親人之預約接見。五、申請程序及注意事項
(一)查詢電話:(05)6339660總機按9轉接見室或直撥分機871。(二)開放預約時段:
週一至週五
第一梯次09:00時
第二梯次09:30時
第三梯次10:00時
第四梯次10:30時
第五梯次11:00時
第六梯次14:00時
第七梯次14:40時
第八梯次15:20時
第九梯次16:00時
每梯次開放預約名額最多六名。
1. 預約接見完成後,機關得提供預約接見完成單作為憑證,另申請人應於預約接見時間15分鐘前,持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至收容人所屬矯正機關辦理報到登記手續。
2. 申請人無法於預約日期及時段辦理接見者,至遲應於預約接見日前一日下午三時前以電話取消預約,如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則提前至該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前一日取消預約。未依預約時間完成該次接見,六個月內累計二次以上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一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
3. 預約接見服務不適用假日接見、春節及國定例假日。
4. 辦理預約接見應以真實身分登錄,經查有偽造或謊報身分者,取消使用此項服務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