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標售本機關報廢之財物、雜物一批、公務車一輛及作業基金報廢之財物、雜物一批 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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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第1項第1款及物品管理手冊第
32點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投標資格及應附具之文件:
(一)投標本監報廢之財物及雜物1批、本監作業基金報廢之財
物、雜物1批:
1、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單。
(二)投標本監報廢之公務車1輛:
1、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單。
4、行政院環保署核准登記之廢棄機動車輛回收業證明文件
影本。
二、開標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20日14時30分整。
三、開標地點:本監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四、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親至本監總務科領取或附B3大小回郵信
封領取。
五、領、截標日期、地點:投標文件須於114年11月10日~114年
11月19日17時止,以掛號郵遞或專人送達至本監1樓收發處。
六、變賣標的物內容現場查看時間:領標人得自公告日起至截標
日期17時止,於上班時間內向本監總務科申請現場查看。
七、本次所標售之報廢財物係不堪使用或已失去原有效能且相關
零組件不全,請投標廠商按標單內各項標的物詳實估價,若
因估算有誤差,應自行負責。
八、決標方式:
(一)本次標售標的為本監奉准報廢之財物、雜物1批、公務車1
輛及本監作業基金報廢之財物、雜物1批分項決標,採總
價標售方式辦理。
(二)以有效投標單之投標金額高於標售底價之最高標價者為得
標人,如最高價有2標以上金額相同時,由在場之最高標
投標人於現場進行比價,由出價最高者得標。如投標廠商
未達3家時,改為議價或比價辦理。
九、標售底價:
(一)本監奉准報廢之財物、雜物1批:新臺幣22,800元整。
(二)公務車1輛:新臺幣13,800元整。
(三)作業基金報廢之財物、雜物1批:新臺幣4,800元整。
十、保證金金額及注意事項:
(一)投標本監報廢之財物、雜物1批:新臺幣2,000整。
(二)公務車1輛:新臺幣1,300元整。
(三)投標作業基金報廢之財物、雜物1批:新臺幣400整。
第2頁共3頁
保證金須於截止投標期限前繳納,未得標者保證金於開完
標後發還,得標者之保證金於履約完成且無待其解決事項後
發還。
十一、價款繳納期限、繳付方法及點交方式:得標人應於開標之
次日起10個日曆天內繳清價款並自行載運標售物。
十二、得標廠商未於規定時間內繳交價款並清運完畢者,視為放
棄得標權利,發還已繳價款,並沒收保證金,不予發還,
本監得重新公告辦理標售。
十三、本次標售標的:即按現狀辦理交付,得標人應自行負責標
的物之拆除、搬運。
十四、餘詳如標售須知。
十五、本次標售分別於本監網頁及大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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