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業務執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7-18
- 資料點閱次數:5636
工作原則:「興利優於除弊、預防重於查處、服務代替干預、以愛心貫穿全程」
工作目標: 檢肅貪瀆、澄清吏治,使公務員不敢貪、不能貪、不願貪、不必貪,以維護奉公守法公務員之榮譽與尊嚴,並提昇政府清廉形象。
工作職掌:
一、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
二、廉政法令、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
三、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
四、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
五、機關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
六、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
七、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八、機關安全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九、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十、受理檢舉事項:
1.公務員竊取或侵占公有財物,或職務上保管之非公有財物者。
2.公務員辦理工程或採購案件,涉有驗收不實或浮報價額、數量、收取回扣等違法情事者。
3.公務員執行職務,藉機收受賄賂,或違法包庇者。
4.公務員對於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5.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者。
6.公務員利用職權、身分、機會,或勾結特定對象營私舞弊,以獲取不法利益者。
7.公務員明知他人有走私或製造、販賣、運輸毒品情事而予以包庇者。
8.發現其他與公務員貪瀆相關之犯罪或對公務員予以行賄者。
本監受理檢舉專線電話:(05)632-0750
本監受理檢舉電子信箱網址:ulpn@mail.moj.gov.tw
附件下載
-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民眾陳情檢舉多元管道-pdf檔.pdf82 KB 114-07-18 下載次數: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