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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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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接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9-03
  • 資料點閱次數:2960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辦理律師辯護人接見須知

申請方式
() 現場辦理:請於上班日之上午830分時至11時及下午130分至4時,攜帶應備文件至本機關總務科提出申請。
() 電話預約:(請於前一天前提出,取消亦同)
1、到監律見請洽戒護科:電話:05-6336316,傳真:05-6364697 (完成預約後,請於預約時間前持證明文件至本監戒護科-名籍辦理報到登記)
2、使用通訊設備律見請洽戒護料:電話05-6339660712,傳真:05-6322770 (請傳真預約申請單及應備文件至本監,完成預約後,請依預約時間準時辦理)

應備文件
() 辯護人:應繳驗律師證及刑事委任狀(前開委任狀僅需於第一次辦理接見時繳驗);如係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完成委任之非律師人員,應出示足資識別身分之證件及委任狀。
() 律師(代理人):應繳驗律師證及民事、行政等案件之委任狀(前開委任狀僅需於第一次辦理接見時繳驗);如係依各類訴訟規定完成委任之非律師人員,應出示足資識別身分之證件及委任狀。
() 洽談委任之律師:除繳驗律師證外,並應出示洽談委任事宜之相關文件,例如待簽署之委任文書或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律師之接案通知等。
() 學習律師:學習律師隨同律師、辯護人辦理接見時,應出示足資識別身分之文件。

機關單一窗口連絡方式
戒護科-名籍,連絡電話:05-6336316

注意事項
() 與訴訟無關之食物或其他物品,應循一般送入物品管道,禁止於律師、辯護人接見時攜入。
() 接見時,不得使用通訊、錄影或錄音器材。
() 不得有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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